《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复鉴暂行办法》9月1日执行
- 分类:行业动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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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来源:
- 发布时间:2022-06-14 08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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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 为维护房屋安全鉴定当事人的权益,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结论异议申请复鉴工作,确保复鉴工作有序进行,依据《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》(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)的有关规定,协会制定《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复鉴暂行办法》。本办法经多次修改和理事会讨论并发给全体会员单位听取意见,现正式实行。
《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复鉴暂行办法》9月1日执行
【概要描述】 为维护房屋安全鉴定当事人的权益,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结论异议申请复鉴工作,确保复鉴工作有序进行,依据《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》(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)的有关规定,协会制定《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复鉴暂行办法》。本办法经多次修改和理事会讨论并发给全体会员单位听取意见,现正式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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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复鉴暂行办法》9月1日执行
为维护房屋安全鉴定当事人的权益,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结论异议申请复鉴工作,确保复鉴工作有序进行,依据《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》(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)的有关规定,协会制定《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复鉴暂行办法》。本办法经多次修改和理事会讨论并发给全体会员单位听取意见,现正式实行。
办法规定: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时,应先向原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提出异议,要求原鉴定单位进行解释或答复。若对鉴定单位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,需进行复鉴的,应书面委托协会专家委员会进行复鉴工作。协会秘书处负责复鉴的申请和受理等日常工作,协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复鉴的组织和实施工作。专家委员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房屋安全鉴定的相关规范、规程、标准,运用建筑结构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,组织进行技术鉴定。
鉴定结论的复鉴工作专业性很强,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,鉴定结论力求做到事实清楚、定性准确、责任明确的目标,共同营造社会和谐。《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复鉴暂行办法》的实施是促进我市房屋鉴定行业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又一举措,它将推动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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